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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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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叶城县为叶尔羌的简称,县因叶尔羌河而得名。叶尔羌系突厥语,据《西域水道记》,释为“土地宽广”,一说意为“崖上的城市”,当地流传着“此地好客”的说法。维吾尔语称喀格勒克,《西域图志》作哈尔噶里克,《新疆识略》作哈尔哈里克。其它还有哈拉噶里克、哈哈里克等名称。《西域同文志》释:“回语。地多林木,群鸦巢焉,即所有以名其地。”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,距首府乌鲁木齐1500多公里,距喀什市260公里。南依喀喇昆仑山和昆仑山脉,北接开阔平原,紧连塔克拉玛干大沙漠,叶尔羌河畔上游,地形南高北低。叶城县国土总面积3.1万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13万亩。叶城县辖20个乡镇、5个农林牧场、1个管理区,总人口50余万人,聚居着维吾尔、汉、哈萨克、回、柯尔克孜、蒙古、塔吉克、俄罗斯、乌孜别克等13个民族分布,其中维吾尔族占93%、汉族占6%、其它少数民族占1%。叶城县与巴基斯坦、印控克什米尔地区接壤,边境线长达80多公里。是一个以农业为主、农牧结合的农业县,也是中国西部边陲的军事重镇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。叶城县素有“中国核桃之乡、石榴之乡、玉石之乡、歌舞之乡”的美称。